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均应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还是在租赁开始日确认?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均应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不同于租赁开始日(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和条件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在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承租人未获得控制和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出租人也尚未履行合同。尽管承租人自租赁开始日起可能有以支付租赁付款额换取使用权资产的权利和义务,但在资产可供其使用之前,承租人不太可能有义务支付租赁付款额。因此,新准则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就其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同时就其支付租赁付款额的义务确认一项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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