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与供应方签订了一份合同,购买明确指定的一家电厂未来十年生产的全部电力。该电厂为供应方所有,并由供应方运营。供应方不能通过其他资产向客户供应该电力。合同规定了整个使用期内该电厂的发电数量和时间安排,非特殊情况(例如紧急情况)不可变动。供应方按照行业认可的运营实务负责电厂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几年前建设电厂时,供应方对该电厂进行了设计,客户未参与该设计。该合同包含租赁吗?

该合同不包含租赁。合同中存在已识别资产,因为合同明确指定了该电厂,且供应方无权替换被指定的电厂。但是,客户并不拥有控制电厂使用的权利,因为客户无权主导电厂的使用,也无权主导电厂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电厂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即是否发电、发电的时间和发电量)在合同中已预先确定。客户无权交更使用期内电厂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在使用期内,客户没有关于电厂使用的其他决策权(例如,客户不运营电厂),且并未参与电厂的设计。供应方通过决定电厂的运营和维护方式,成为使用期内唯一可就电厂作出决定的一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6条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