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承租人)与B公司(出租人)就某物业签订了一份10年期的租赁。合同约定,每年年末A公司向B公司支付租金100万元、物业管理费 50万元,假定市场价格类似物业同样面积的年度租金140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A公司和B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该合同同时包含了租赁组成部分和非租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服务),因此A公司和B公司应将租赁组成部分与非租赁组成部分按照各自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即按市场价格、而非合同约定价格)进行分拆。即双方均将140万元部分作为租赁付款额处理,将10万元作为购买服务对价来处理。
或者,A公司作为承租人也可以选择不分拆,将150万元均作为租赁付款额处理。
但B公司作为出租人不能选择“不分拆”的实务变通,只能分拆租赁组成部分和非租赁组成部分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9条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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