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述案例: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吗?

例:2011年3月19日,A公司、B公司、C公司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A公司、B公司分别将其所拥有的D公司的51%、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格不以货币或非货币资产等形式支付,而是C公司用于支付D公司全部改革成本和电网建设改造所需资金。按照协议约定的义务,C公司承诺在2011年投资4,000万元启动农网改造,并按照国家批准的农网改造计划,在2年内基本完成网改任务。2011年5月20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截止2011年12月31日C公司如约投资4,000万元启动农网改造。

该股权受(转)让行为不存在关联方交易情况,股权受让后,C公司能够对D公司形成控制。

不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案例在被购买的D公司构成业务的前提下,鉴于各方之间原无关联方关系,该交易应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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