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往对一般借款费用均予以费用化处理,如果变更为将符合条件的一般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处理,应符合哪些条件,注意哪些问题?请举例说明。

例子:A公司在2020年度及以前只是针对专门借款费用做资本化处理,未考虑一般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处理。而从2021年起,拟对新发生的一般借款费用也进行资本化,相对应的项目还是以前年度未结的项目。
分析:

如果A公司一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则在 2021年前后,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基本原则性规定并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因此,如果以前年度对一般借款费用未进行资本化,而从 2021 年度开始资本化,则不能以“会计政策变更”的名义进行,而只能表述为:以前年度无法证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支出占用了一般借款,而自 2021年度开始,由于基础工作的改善、内控的加强等,可以提供关于一般借款资金和资产支出之间对应关系的证据,即采用类似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方式处理,对以前年度已经费用化的一般借款费用不能进行追溯调整,只能对今后新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般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二章第4、6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7号——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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