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批复工程结算款大于企业收入确认金额,是否确认合同负债?如何列报?

企业为客户建造某工程,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业主批复的工程结算单金额大于企业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的金额。根据收入准则,合同负债既包括企业已收对价,也包括应收对价,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因此,企业应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大于部分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合同负债。
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企业也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或其他类似科目),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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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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