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这个条件是针对是对每一份合同还是合同组合整体来考虑?

实务中,企业在对合同组合中的每一份合同进行评估时,均认为其合同对价很可能收回。但是,根据历史经验,企业预计可能无法收回该合同组合中的全部对价。此时,企业应当认为这些合同满足“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这一条件,并以此为基础估计交易价格。同时,企业应当考虑这些合同下确认的合同资产或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减值。例如,一个合同组合中有100个合同,每个合同的合同价格为100元,历史上该合同组合的应收账款回收率为95%,每个合同的交易价格应为100元。此时,应当按照10000元的合同价格确认收入。另外,历史回收率为95%这一信息,企业将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已确认的合同资产或应收款项的减值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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