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性质如何分类,分别怎样确认收入?

为了确定企业的承诺是根据提供获取其知识产权的权利还是使用其知识产权的权利,其应考虑客户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
功能性知识产权,这种知识产权具有重大单独功能(例如,处理交易、执行职责或任务、播放或传播的能力)。功能性知识产权从其重大单独功能中产生其大部分效用(即,提供效益或价值的能力)。
象征性知识产权,非功能性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即,没有重大单独功能的知识产权)。由于象征性知识产权没有重大单独功能,其几乎全部效用都源于其与企业过去或正在进行的活动的关联,包括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
功能性知识产权很大一部分效用来自其重大单独功能。它包括大多数软件、生物化合物或药物配方,以及制作完成的媒体内容。“单独功能”包括处理交易、执行职责或任务、被播放或发表的能力。企业授子客户功能性知识产权许可的承诺不包括在许可期内支持或维护该知识产权;因此,企业在客户可以使用和获益于许可的时点履行了其义务,确认收入。
与功能性知识产权不同,象征性知识产权没有重大单独功能。其效用来自许可方过去和正在进行的活动。示例包括品牌、团队或商标名称、标识和特许经营权。企业授子客户象征性知识产权许可的承诺包括在许可期间支持或维护知识产权;因此,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通过获取象征性知识产权的权利提供的利益,这意味着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其提供象征性知识产权许可的承诺,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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