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卡、尚未退回的过期票款等存在沉淀资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某些情况下,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无需退回,但是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例如放弃储值卡的使用等。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相关负债余额转为收入。企业在确定其是否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时,应当考虑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
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所收取的、与客户未行使权利相关的款项须转交给其他方的(例如,法律规定无人认领的财产需上交政府),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章第39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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