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能将本年度的年终奖金预提计入负债?

年终考核奖金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1.该年终奖所针对的考核期是已经过去的年度或期间,即属于对过去员工已经提供的服务的补偿,且根据相关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规定是应当支付的,即已经构成一项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导致的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将需要支付;
2.该义务的金额可以可靠估计。为了满足这一条件,企业应提供相关的业绩考核制度和指标等资料,并结合以往的发放惯例,确定能否依据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可合理获取的信息(如本报告期内实际完成的相关定量考核指标情况)合理推断出应支付及应计入本报告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年终奖金额。
对于年终奖金额与员工实际完成的定量考核指标直接挂钩的情况(如销售人员的业绩提成),相对较容易可靠估计。
对于高层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有可能需要在初步方案确定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此时如果董事会可能作出调整的自由裁量权幅度很大,导致事实上无法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信息合理估计最终应支付的金额的,则可能导致这部分年终奖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能满足“可以可靠估计”的条件;如果考核指标相对较为透明,董事会的批准主要是对其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的合规性审查,调整的自由裁量权幅度较小的,或者依据历史数据、行业平均水平等可以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可能认为其金额是可以可靠估计的。
估计的年终奖金额与最终支付金额之间如果存在差异,且该差异是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且无法合理预见的因素导致的,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将其变更影响计入后一年度的损益中。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2、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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