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航运企业,其在处置船舶时需将船存燃油一并处置,在此种情况下,船舶处置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支出),船存燃油作为原材料,在此种情况是一并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营业收入?

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 判断是否属于收入,很重要的一项考虑是:是否来源于此处所指的“日常活动”。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资产处置损益。船舶携带一定数量的燃油以确保其持续航行能力,是其到达购买方指定地点的必要条件。虽然被处置的对象(燃油)是存货,但其处置方式具有特殊性,不同于平时的单独出售。鉴于处置固定资产不属于“日常活动”,作为其附带活动的船存燃油处置也不应视作“日常活动”。因此,此时的船存燃油随同船舶一并处置的活动不属于“日常活动”,相应的收益应连同处置固定资产损益一并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