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公司主营船舶运输,但其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范围中也包括船舶贸易。为了调整资产结构,B公司拟处置一批自用船舶。可以将拟对外出售的固定资产转入“存货” 核算吗?

不可以;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销售存货转入营业收入,处置固定资产通过资产处置损益,两种处理方式不同。如果公司购入一条船舶时,一开始就明确其持有意图是用于出售而不是自用, 则可以将该船舶确认为自身的存货;但对于购入时的初始意图是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用途的船舶,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后续用于出售时直接转入资产处置损益,实务中,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变卖资产而增加利润,因此拟对外出售的固定资产不能转入存货。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3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3条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