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将与现有自购房产不可分割的首次装修、中央空调、取暖工程、消防工程、信息布线、电力增容工程等计人民币3000万元。房屋首次装修费用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也可以确认为一项单独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自有产权房屋建筑物的装修和其他改良支出,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其折旧年限与原固定资产没有太大的差异,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如果首次装修支出折旧年限与固定资产本身存在较大差异,可以单独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这是因为此类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的定义,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并且也符合该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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