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和固定资产大修理,两者都符合资本化条件下,处理有何异同?

在确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这一大前提下,会计处理原则应当是一样的。 装修和大修理的区别在于:能否形成一项可单独辨认和确认的新固定资产,还是依附于原有固定资产从而不能单独辨认(从而只能增加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不能确认一项新的固定资产)。基本的原则和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判断标准就是该新增部分(或大修理)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年限是否不同于该固定资产主体部分的剩余使用年限,以及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是否与原固定资产的主体部分不同。按照这一原则,装修的使用年限通常不同于固定资产主体部分的剩余使用年限,因此单独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而大修理即使资本化,也通常不会形成独立于原固定资产主体部分以外的一项单独的实体资产,并且除非在使用寿命内需进行多次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大修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般大修理都是费用化,除非同时结合改扩建工程),否则剩余使用年限很可能与主体资产是一样的,所以不必单独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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