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生产产品时需要使用“铂铑合金拉丝板”,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是作为催化剂去熔化“玄武岩浆拉丝”。该板在生产过程中损耗率较低,经过一段生产时间后(一般为5个月左右),可翻新(返回其制造厂商重新熔化和铸造成型),翻新过程是修补的过程,会涉及重量的增加(损耗缺失部分),翻新成本为新增重量的成本和翻新费,翻新之后和新购入铂铑合金拉丝板无任何区别,可多次无限制地循环翻新使用,该板的单位价值比较高, 作为催化剂使用(正常消耗很小)的贵金属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

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该铂铑合金拉丝板是属于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的特征“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的铂铑合金拉丝板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及特征,故计入固定资产核算更为妥当。对于定期发生的重新回炉熔炼的相关成本(包括在回炉熔炼时对损耗的少量铂铑合金予以添加补足的成本),因为受益期短于1年,故如果金额较小的,则直接在发生时计入当月营业成本;如果金额较大的,可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在两次回炉的间隔期内摊销。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章第3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号——固定资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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