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经济开发区所属投资开发公司在开发区内所建造的道路是否可以作为投资开发公司的固定资产入账?

由于县级道路本身不能直接产生经济利益流入,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但便利的交通条件有助于提升路两侧地块的价值而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可以考虑把道路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采用一定方式分摊到该区域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中,随着地块的出让逐步转销其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4条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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