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生产产品时需要使用“铂铑合金拉丝板”,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是作为催化剂去熔化“玄武岩浆拉丝”。该板在生产过程中损耗率较低,经过一段生产时间后(一般为5个月左右),可翻新(返回其制造厂商重新熔化和铸造成型),翻新过程是修补的过程,会涉及重量的增加(损耗缺失部分),翻新成本为新增重量的成本和翻新费,翻新之后和新购入铂铑合金拉丝板无任何区别,可多次无限制地循环翻新使用,该板的单位价值比较高,如果作为催化剂的贵金属确认为固定资产,A公司如何确定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净残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
1、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2、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关于该项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净残值,A公司应根据上述各项规定,结合历史经验以并参考同行业的经验合理估计。
因此:
1、对铂铑合金本身按其作为贵金属的购入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因其使用寿命几乎无限,故不计提折旧。但如果其贵金属市场价格发生不可逆转的重大下跌,则应计提减值准备。
2、以铂铑合金作为催化剂的化工生产技术可能随着技术进步而被淘汰,但因为材质为贵金属,其本身价值较高,且不会受到技术进步影响而发生减值。如果其持续使用和反复回炉熔炼不会影响其品质,则其预计净残值不应低于其材质中所含的贵金属价值(扣除回炉熔炼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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