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在泰国成立了一家子公司,泰国子公司购进了一处别墅作为其办公场所,根据相关购买合同,子公司购买了别墅及别墅下方的土地,根据购买地相关法律,购入的房屋没有产权,但是对房屋下方的土地是具有永久使用权的。购买合同标明了同时购买土地及房屋,但并未标明土地及房屋各自的价值。A公司购买房产及土地如何入账?

企业在境外购入一块拥有所有权的土地以及其上的房屋建筑物,应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第58段的以下规定处理:土地和建筑物是相互独立的资产,应分别对其进行核算,即使它们是一起购置的也是如此。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104页也有类似规定,即“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因此,A公司应尽可能单独确定购买总价中土地和房屋两部分各自的公允价值。如果确实无法将购买价款在土地和房屋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则应将全部价款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二条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104页


3.《IAS 16: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第58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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