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了个人爱好,购买109000元的奥运纪念币,拟在未来升值后出售,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建议计入投资资产——投资艺术品。
《企业会计准则》在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持有的目的等,自行设置会计科目来核算具有投资性质的资产等。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文件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将“投资资产”的范围做了扩大或补充,即增加了“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等文物、艺术品。也可以说,新政策的规定回归到“投资资产”中“投资”的本质,不仅仅限定到对外投资的股权和债权,也包括对内投资的特定资产(字画、文物、艺术品等)
企业在购买时明确其持有意图时为了后期升值再出售,属于投资性质,对于此类收藏品,企业可以参考“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增设“投资性艺术品”科目单独核算。

1.《企业会计准则(附录)》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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