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有3架飞机,领导层签署了明确的出售协议,公司应如何对拟出售飞机预计净残值如何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根据这一规定,由于已经签署了明确的出售协议,其出售净收益可以可靠确定,因此可以将按照销售合同确定的出售净价(出售价款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和相关税费)作为对预计净残值的估计金额,如果预计净残值高于目前的账面价值的,则以目前的账面价值为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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