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3-10-22
发文字号:
财会〔2003〕30 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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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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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促进各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该控制规范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现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有关单位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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