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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国际部共对4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爱博诺德
一、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发行的 GDR 与公司 A 股基础股票的转换率及相应安排。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结合你公司本次 GDR 发行定价、潜在 GDR 投资者结构、目前获得的投资者反馈、A 股市场估值及流动性等因素,对 GDR 在限制兑回期届满后转换为 A 股对其交易及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提出相应的应对预案并论证其可操作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预计规模、具体用途,并说明你公司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保障使用情况公开透明的有效措施。涉及具体投资项目的,请说明投资金额和整体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德康农牧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次发行未完成的原因及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的相关安排。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说明前次获得我会核准批复后你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股份的原因、对价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不合规事件,部分生产经营场所未取得所需的资格证书,请说明整改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合规问题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限制转让等限制性状态的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天味食品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拟发行的 GDR 与 A 股基础股票的转换率及相应安排。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结合你公司本次 GDR 发行定价、潜在 GDR 投资者结构、目前获得的投资者反馈、A 股市场估值及流动性等因素,对 GDR 在限制兑回期届满后转换为 A 股对其交易及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预案。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你公司于2022年终止前次募投项目(2020年非公开发行)涉及资金13.20亿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81%。请你公司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发生大比例变更的具体原因;本次募集资金的预计规模、具体用途及募投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充分性,并说明你公司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保障使用情况公开透明的有效措施。涉及具体投资项目的,请说明投资金额和整体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你公司于2021年出资1.81亿元对供应商四川航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航佳)进行增资,增资后持有其约18.65%的股份。请你公司结合四川航佳的历史沿革、主要业务、经营和盈利情况、同期其他投资者的入股价格及入股方式,说明你公司增资必要性以及增资价格是否公允。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万物云
一、请补充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实际用途是否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等),以及你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前期你公司下属子公司从事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限制领域的增值电信类业务,请提交你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前后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的承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份的详细情况,是否存在质押、冻结、限制转让等限制性状态。控股股东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流通后是否存在股权质押融资或减持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