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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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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关于代理费


根据申报材料:(1)2019年至2022年1-6月,发行人代理商推广模式形成的收入分别为1,995.48万元、9,015.56万元、14,097.44万元和4,650.4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36%、46.25%、50.36%和46.42%。(2)2019年至2022年1-6月,代理服务费金额分别为717.16万元、1,892.36万元、2,841.02万元和713.03万元,计入销售费用,代理费率(代理费占代理商推广模式下形成的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94%、20.99%、20.15%和15.33%。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理工光科、科汇股份、容知日新平均代理费率为3.65%、2.20%、3.01%和2.53%。


请发行人:


(1)结合合同具体条款等,说明代理服务中决定代理费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代理商的服务内容和代理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代理费率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


(2)按已完工项目数量和代理商数量分别说明代理费率的分层结构。结合分层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代理费率明显偏高的情形。若存在,请进一步说明代理费率明显偏高的代理商的主要经营区域与其主要客户所在区域是否相符,其提供服务的内容与所收取的代理费是否相匹配。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代理费率明显偏高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代理商是否存在因代理发行人产品导致商业贿赂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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