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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小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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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工具交易监督与检查管理制度

第 1 条 为了加强企业对衍生工具业务的监管,减少衍生工具业务带来的风险,提高收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监管衍生工具业务的审计人员与相关的管理层人员。 


第 3 条 本制度中的持续性审查是指对建立和实施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情况所实行的连续的、全面的、动态的、系统的监督检查。 


第 4 条 审计人员负责对衍生工具业务的流程和结果进行持续性的审查。 


第 5 条 审计人员定期对衍生工具交易的相关业务记录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企业的衍生工具相关的交易人员是否按照企业相关的衍生工具交易程序进行交易。 


第 6 条 审计人员需针对衍生工具业务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审查并撰写报告。 


第 7 条 审计人员需定期审查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程序与制度的执行情况,找出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 8 条 审计人员需将审计分析结果编制成审计报告,呈送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与总裁审核。 


第 9 条 在证券部经理及交易专员改进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制度与流程时,审计人员需进行监察。 


第 10 条 衍生工具交易的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自身的岗位职责对交易进行监察。 


第 11 条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 


第 12 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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