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提升企业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部与各用户部门使用企业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 2 章 系统开发与变更
第 3 条 企业信息系统开发所遵循的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应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管理理念、组织结构、核算方法等因素设计适合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成本效益原则。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能起到降低成本、纠正偏差的作用,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以选择对重要领域中关键因素进行信息系统改造。
3.理念与技术并重原则。信息系统建设应当将信息系统技术与信息系统管理理念整合,倡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信息系统建设,正确理解和使用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系统运作效率。
第 4 条 项目部人员在信息系统开发中要将相应的交易权限嵌入到系统程序中,便于检查、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
第 5 条 系统开发任务书内容。
1.信息系统名称。
2.信息系统应该达到的技术性能。
3.信息系统的操作环境。
4.开发信息系统的具体工作计划。
5.开发信息系统的人员与协作单位。
6.开发信息系统的费用预算。
第 6 条 所选的外包合作开发信息系统的机构必须有合作开发信息系统的经验,并加强对其监控力度。
第 7 条 测试专员需将系统测试中所出现的问题记录成册,定期交予信息部经理。
第 8 条 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前的必须工作。
1.制定紧急预案,以确保新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切回到旧系统。
2.必须完成整体测试和用户验收测试后才可安装调试。
第 8 条 新旧系统切换时,进行数据迁移必须建立数据迁移计划并对迁移结果进行测试。
第 9 条 安装后的信息系统功能变更时,重新按照系统开发的有关程序进行。
第 3 章 信息系统的维护
第 10 条 对于企业自主开发的信息系统,根据其大小、性能定期检测、定期维护。
第 11 条 数据库管理专员将数据库中的数据定期备份,以防止系统出现问题时数据丢失。
第 12 条 信息系统出现问题时,信息部员工按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 4 章 附则
第 13 条 本制度由信息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信息部。
第 14 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