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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小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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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与离职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1.通过内部晋升选拔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定向发展培养,建立企业人才梯队。 


2.规范企业员工晋升及离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晋升与离职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 2 章 晋升管理规定 


第 3 条 晋升标准。 


1.品质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及品德素质,考核员工是否以企业利益为重,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2.能力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是否具备拟晋升岗位任职资格所需的能力。 


3.态度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等方面。 


4.业绩。 


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成果及其对企业的贡献等。 


第 4 条 晋升方式。 


1.定期晋升。 


每年××月,根据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统一实施员工晋升工作。 


2.不定期晋升。 


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员工工作表现优异或各部门经理发现优秀员工后主动推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职位晋升安排。 


第 5 条 不定期晋升的实施程序。


1.发布竞聘信息。 


职位空缺产生后,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吸引员工参加竞聘。 


2.选拔竞聘员工。 


对应聘员工进行面试和考核,选拔符合空缺岗位要求的员工。 


3.确定录用人选。 


(1)根据考核选拔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2)被录用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任职。 


第 3 章 离职管理规定 


第 6 条 离职分类。 


1.合同离职:员工因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2.员工辞职:员工由于某种因素个人主动提出辞职。 


3.辞退(解雇)员工。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企业给予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企业予以辞退。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企业予以解雇。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个工作日以上,企业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 7 条 离职移交手续办理。 


员工离职时,持通过批准的《离职申请单》和《离职移交清单》到所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各项移交手续办理完毕、相关经办人签字后,将《离职移交清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 


第 8 条 工作、物品移交说明。 


1.离职员工必须将工作过程中保管使用的账册、文件,如企业制度文件、员工手册、技术资料、图样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及部门,并填入《离职移交清单》中。 


2.离职员工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工作事项向企业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3.离职员工应将领用的工作服装、办公用品等交还行政管理部门,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物品交接完成。若员工交还物品已被损坏或丢失,企业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第 9 条 各种移交手续及物品交接办妥后,离职员工才能领取企业应发而未发的工资。工资领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 5 章 附则


第 10 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裁核准后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 11 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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