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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小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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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使本企业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规范参与业务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业务外包期间企业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实现业务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业务外包活动的管理。 


第 3 条 外包业务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业务,主要是指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为“承包方”)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 2 章 外包业务流程 


第 4 条 制定外包战略 


1.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目外包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此项业务是否是利用本企业没有的设备、生产系统、专业人员及专门技术。 


(2)此项业务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项业务外包能够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等。 


2.准确把握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盈利环节,避免将企业核心业务外包。 


第 5 条 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 


企业在确定业务外包内容后,指定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书。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外包的背景,如企业外部环境要求及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 


2.业务外包内容,将部分还是全部业务职能交由承包商提供。 


3.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 


4.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 


5.其他相关内容。 


第 6 条 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1.外包项目计划书通过审核后,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关咨询专家、外包项目协调管理人员、合同协商管理人员等组成,必要时还应包括法律及财会专业人员。 


2.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行。 


第 7 条 选择承包方 


1.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投标公告,并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 


2.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 5 个方面。 


(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2)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 


(3)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4)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 


(5)其他因素。 


3.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 


4.组织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归口管理部门给出候选承包方的综合竞争力排名,会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析与候选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一家或几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 


5.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 


第 8 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项目相关政策制度。 


第 9 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 


第 10 条 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 


第 11 条 与承包方就最终产品(服务)达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付款证书,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批,支付承包方费用。 


第 12 条 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方索赔。 


1.指定专人对承包方认可的赔偿事项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2.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长期未决赔款。 


3.若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公司总裁以上级别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 3 章 业务外包流程中的资产存货管理 


第 13 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对于企业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 


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归本企业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企业相关领导人员同意,擅自将固定资产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关部门应对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 14 条 流动资产管理 


1.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业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 


2.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有义务责成承包方赔偿。 


3.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材料等,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承包方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 


第 15 条 存货管理 


1.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存货订单应经我方相关授权领导审核批准,而存货的数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归口管理部负责按企业存货管理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地在存货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反映。 


2.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我本企业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项目,不得另作他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3.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及相关人员对承包方的存货进行盘点(每月×次)。而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本企业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所有权归我企业的、在承包方储存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业存货库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分离。 


5.归口管理部负责指定专人跟踪、调查外包业务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财务总裁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合理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归口管理部或相关人员有权代表企业要求承包方补偿。 


第 4 章 外包业务流程中断防范措施 


第 16 条 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采取承包方竞争机制,选择多家单位作为业务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务失败或单方中止合同可能给本企业带来的损失。 


第 17 条 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形成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交由企业总裁及以上级别管理层审阅。 


第 18 条 根据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替换不再继续具备履约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业务的失败造成企业商业活动的中断。 


第 5 章 附则 


第 19 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裁办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 20 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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