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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规范企业预算调整的管理,加强企业预算控制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总部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 2 章 预算算调整管理
第 3 条 进行预算调整必须遵循的原则
1.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目标。
2.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3.预算调整重点指的是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
第 4 条 预算调整方案应符合的要求
1.预算调整事项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现实生产经营状况。
2.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或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3.预算调整方案客观、合理。
第 5 条 预算调整条件
1.企业体制改革。
2.大型自然灾害的影响。
3.企业内部重大政策调整。
4.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发生不可抗拒事件。
5.国家宏观政策大幅调整,例如预料外的全国工资上涨等。
6.市场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经营目标必须进行调整。
7.业务经营范围变更。销售收入时间差异,新产品投放的推迟,显著的现金流通速度变化,新的资本投资。
第 6 条 预算调整方式
预算调整分为预算事项的应急调整和年度调整。应急事项是指不及时进行调整就会影响生产和经营,每月调整一次;年度调整是对重大事项的调整。
第 7 条 年度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需要做调整的,相关部门需于当年 6 月底前将调整预算申请上报预算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无法平衡解决的,报请企业董事会调整。预算的调整按原预算编报审批程序办理。
第 8 条 应急调整
因特殊情况或应急任务需要发生的预算外项目支出,又无法等待调整预算的,则须履行相应报批程序,财务部依据有关签报或会议纪要等文件办理付款。财务部无法解决的,提请企业预算委员会特别审批。
第 9 条 预算调整程序
1.预算调整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向企业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2)调整原因。
(3)预计执行情况和保障措施。
(4)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2.预算委员会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核。
3.董事会将审核通过后的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新的预算。
第 3 章 附则
第 10 条 本办法由预算委员会拟定并负责解释。
第 11 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批后生效,修改、废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