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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规范企业在经营中的筹资行为,减少筹资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筹资决策相关的所有人员。
第 3 条 相关概念的界定
1.本制度所指的筹资预算是指企业在预算期内就需要新借入的长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股票及对原有借款、债券的还本付息、股票的股利支付等所编制的预算。
2.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方案是指针对具体的资金需要所设计的具体程序或具体的筹资活动安排与计划实施的相关说明。
第 2 章 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
第 4 条 筹资预算的编写内容
1.筹资预算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
2.筹资预算选择适合企业的筹资方式。
3.筹资预算需确定企业最佳的资金成本。
4.筹资预算需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5.筹资预算要根据上期预算的完成情况分析其对本期预算的影响。
第 5 条 筹资方案的合格标准
1.筹资方案需确定筹资总额、筹资结构、借款期限。
2.筹资方案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筹资方式和筹资渠道。
3.筹资方案需分析、计算和比较各种筹资方式和筹资渠道的利弊。
4.筹资方案需分析各种方案的可行性。
5.筹资方案需具体说明筹资时机的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的筹资风险和具体的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
第 6 条 筹资方案的选优标准
1.筹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筹资方案的筹资总收益大于筹资总成本。
3.筹资方案的筹资成本最小,利益最大。
4.筹集的资金符合企业经营的需要,筹集资金额的多少适宜。
第 7 条 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的审批规定
1.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的审批程序参照《筹资授权批准制度》。
2.编写好的筹资预算和筹资方案实行联签制,各级审核人员均需签字盖章,否则以失职论处。
第 3 章 筹资决策的要求与处理
第 8 条 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在决策时需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在执行前需向执行人员出示。否则,执行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第 9 条 重大的筹资决策需企业的高级管理层集体审批。
第 10 条 筹资决策实行责任追究制,本着“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一查到底。
第 4 章 附则
第 11 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 12 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 13 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