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目的
明确盘点的时间、内容和记录,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第 2 条 适用范围
土地、房屋等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等。
第 3 条 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
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构成如下表所示。
第 4 条 盘点准备
1.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盘点计划准备盘点表,并预先编号。
2.在盘点前,资产管理部召开盘点准备会议,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传达盘点计划,进行人员的安排和动员,发放盘点表,提前做好盘点的各方面准备。
第 5 条 进行盘点
1.在实地盘点时,应由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盘点。
2.盘点应该以静态盘点为准则,因此盘点开始后禁止一切固定资产的进出和移动。
第 6 条 盘点结果差异及存档
1.盘点结果和差异应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会计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3 方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盘点以及盘点差异表分别由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归档保存。
第 7 条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审批
1.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应由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分析差异原因,及时形成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并上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
2.财务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盘点差异表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交总裁审核批准。
第 8 条 盘盈固定资产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对属于建设项目的,应冲减工程成本。
第 9 条 盘亏固定资产处理
1.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2.对属于建设项目的,应计入工程成本。
第 10 条 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填制或注销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负责更改固定资产相关账务。
第 11 条 生效执行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总裁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