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小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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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预算审查制度

第 1 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概、预算过程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概预算,是指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以自建、外包、分包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时所进行的概算及预算。 


第 3 条 责任单位。 


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管理部门分别为工程部、财务部、审计部,各自的职责如下。


1.工程项目部收集编制工程项目预算的各种资料,编制并执行工程项目预算。 


2.财务部对概预算编制的各种依据进行审核,对数值进行复核演算。 


3.审计部对概预算编制、报批过程进行审计监控,确保编制过程的规范性。 


第 4 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要求检验工程概、预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以下 8 个方面。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概、预算定额标准。 


2.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3.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4.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5.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6.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7.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8.其他重要事项。 


第 5 条 需要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申报书。 


2.审查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查立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审查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及编制说明。 


5.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6.审查材料预算价格。 


7.审查预、概算编制人员资质。 


8.审查其他相关资料及依据。 


第 6 条 审查程序。 


1.审计部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指示组织专项审计小组。 


2.向工程部发送审计通知单,一般是在预概算经总裁审批通过后。 


3.开展调查确证工作,实施实质性的审计工作。 


4.撰写工作底稿,根据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 


5.上交审计报告至总裁办公室及审计委员会。 


6.对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第 7 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 8 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2023-01-29
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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