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小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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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第 1 条 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 3 条 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 4 条 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 5 条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 6 条 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2023-01-18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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