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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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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2021年度备案情况的通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551家律师事务所完成首次备案。根据《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551家律所需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备案材料。


551家律所中,455家已经完成2021年度备案工作。96家未完成2021年度备案的律所中,19家律所因2021年未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注销等原因无需进行年度备案,其余77家律所未按规定完成2021年度备案(见附件)。


77家律所未按照《备案规定》要求进行备案,反映出这些律所对备案工作的不重视,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到位,不能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完成基础性工作要求。我们将在监管工作中予以重点关注,严格审核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质量,加强现场检查力度,检查其执业规范性。按照《备案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完成年度备案的77家律所再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需要重新进行首次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77家未完成2021年度备案律师事务所名单77家未完成2021年度备案律师事务所名单



证监会法律部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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