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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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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注册意见

一、注册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达科技,830809)设立于1996年8月,注册资本为561,510,821元,注册地为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硒城街道办白安营村,公司主要从事磷酸铁、磷酸铁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控股股东为刘国安,持有12.44%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刘建波家族(刘建波及其父亲刘国安、母亲朱荣华、妻子李忠四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24.52%的股份。


(二)注册过程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12月21日正式接收。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


北交所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审核意见,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无异议。


二、注册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北交所的审核意见,我会认为,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北交所审核内容和审核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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