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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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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业绩承诺未完成, , 已确认的补偿款发生坏账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冲减资本公积?

案例:2X18年,A公司收购控股股东B公司的子公司C公司,并有业绩承诺。2X18年,C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发生净亏损8,000万元,控股股东B公司需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A公司。针对该事项,2X18年A公司确认其他应收款8,000万元,并贷记资本公积。之后B公司发生经营困难,并于2X20年启动破产重整,且业绩补偿款一直未支付。A公司已确认的其他应收款计提相关坏账准备时应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冲减资本公积?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者确认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因此,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形成的或有对价依据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后续与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本案例中,由于A公司与控股股东B公司的业绩对赌安排源于转让C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或有对价,在满足或有资产确认条件时确认或有对价资产,相应调整资本公积。或有对价后续仍按或有事项准则进行处理,因此相关补偿款无法收回时应原路冲回资本公积。


此外,A公司还需要考虑在2X18年C公司未完成业绩时确认其他应收款8,000万元是否恰当。根据或有事项准则,A公司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补偿金额时才确认为一项资产,“基本确定”指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案例中,B公司后续发生经营困难,并于2X20年启动破产重整,时间间隔较短,B公司很可能在2X18年度已存在财务困境迹象。此时,A公司很可能无法基本确定能够全额收到业绩补偿款,不能全额确认业绩补偿款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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