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25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2〕3007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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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的批复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的申请报告》(富国基金字〔2022〕13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8671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16.675%)无异议。


二、你公司及相关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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