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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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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的注册意见

一、注册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锂电,873152)设立于2015年3月,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设计、组装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电动助力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等轻型车领域和电动搬运车等工业领域以及便携式UPS电源。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都伟云、周新芳、钱旭和周志伟。


(二)注册过程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12月2日正式接收。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


北交所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审核意见,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无异议。


二、注册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北交所的审核意见,我会认为,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北交所审核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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