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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股东的申请报告》(国金证发〔2022〕235号)、《关于变更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股东的申请报告》(国金证发〔2022〕23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认购你公司364,619,97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9.79%)、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认购你公司148,382,56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98%)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三、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