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2-02-14
发文字号:
财企〔2012〕16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收藏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版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