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19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2〕3157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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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请示》(方证发〔2022〕498号)《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请示》(方正富邦〔2022〕34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方正控股)依法受让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2,363,237,014股股份(占股份总数28.71%)无异议,核准新方正控股成为方正证券主要股东;在新方正(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成为新方正控股的控股股东后,核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成为方正证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富邦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二、方正证券应当督促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切实履行责任,就解决同时控制方正证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方正富邦基金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等问题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在5年内完成规范整改;方正证券、方正富邦基金须切实做好与平安证券、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隔离与防范安排,严防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风险,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5年内完善股权架构,压减对方正证券的持股层级。


三、方正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四、你们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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