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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的申请报告》(潍坊银行发〔2022〕37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83,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