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08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2〕2382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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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申请》(华安基字〔2022〕50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12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8%)无异议。


二、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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