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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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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公司成立于 2008 年。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张学红,实际控制人为张学红、刘琦,注册资本 5,373 万元,总股本 5,373 万股。申请人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锰酸锂的生产与销售,主要销售产品为锰酸锂。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 9 月 1 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自律监管意见的函》,对申请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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