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09
发文字号:
财会〔2022〕29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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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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