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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境内收入核查
(1)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29,217.92万元、34,150.77万元、44,165.32万元,境内销售收入分别为21,576.46万元、28,025.23万元、32,416.04万元。(2)境内客户的访谈核查程序中,2021年通过邮件访问11家客户,对应收入20,127.61万元,实地走访4家客户,对应收入1,221.37万元,视频访谈2家客户,对应收入517.88万元,上述收入合计21,866.87万元,占境内销售收入的比例为67.46%。2021年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的客户数量和核查比例有所下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说明邮件访问客户的名称和各期的销售收入金额,2022年1-6月,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收入的同比变动情况。
(2)说明2021年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客户数量明显下降并以邮件访问方式替代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邮件访问的主要内容及回复情况,是否能够替代实地走访并获取足够的信息。邮件访问对象的选取标准、担任的职务,访问对象提供和回复的邮箱账号是否一致,客户库存状态、进销存等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程序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准确。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