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部分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3-06-19
发文字号:
财会〔2003〕18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收藏

《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规定废止。参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及<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方式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4〕8号)。
小竹提示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规定废止。参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及<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方式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4〕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民航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民航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航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3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民航企业执行。民航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民航运输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二〇三年六月十九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