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0-05-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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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铁道结算中心结算会计基本规定》和《铁道结算中心结算办法》

各铁路局,工程、建筑、中车、物资、通号总公司:


为规范各级铁道结算中心结算会计工作,现将修订后的《铁道结算中心结算会计基本规定》和《铁道结算中心结算办法》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部结算中心。


附件:

1.铁道结算中心结算会计基本规定铁道结算中心结算会计基本规定


2.铁道结算中心结算办法铁道结算中心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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