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0-02-01
发文字号:
教财〔2000〕12号
发文机关: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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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财务制度》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会计制度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


为适应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教育外事工作发展的需要,规范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商财政部、外交部,我部制定了《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财务制度》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会计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财务制度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财务制度


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会计制度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会计制度




教育部

二〇〇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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