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 12 月 5 日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