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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发行人提供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成员是否均为华为员工的专项说明、哈勃投资出具的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等违法违规“造富”情况的说明。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上述材料,对哈勃投资入股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报材料显示,张欣颖曾为ZHANG XINGANG代持666.6666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2017年10月至2020年6月,张欣颖对外转让部分股权;2017年12月,张欣颖将411.84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以零元对价还原给ZHANG XINGANG;2020年9月两人解除代持关系,剩余140.42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归张欣颖所有。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张欣颖对外转让股权时所得价款的具体归属及资金流向,张欣颖取得140.42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的价款支付情况及资金来源,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张欣颖与ZHANG XINGANG的代持关系解除是否彻底,ZHANG XINGANG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